
芬兰 AY
Avoin Yhtiö
更新时间: 2026-03-31
AY是芬兰的一种法律实体形式,全称为Avoin Yhtiö,意为“开放式合伙公司”。它属于合并所有制,即所有股东共同拥有公司的所有权,没有限制股东的数量。AY不具有有限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AY不需要公开参与市场,也不需要指定法定代表人、当地人担任董事或公司秘书。根据芬兰法律,成立AY至少需要一名股东和两名董事,其中一位必须是芬兰或欧盟永久居民。如果客户需要提名两名中国居民担任董事,还需要聘请两位提名董事以满足芬兰政府的要求。AY不需要注册资本,也不需要验资。
芬兰 AY - 奕资环球™(泰国) 法律实体指南
芬兰 AY 法律实体简报
芬兰 AY 基础信息
所有权:
Consolidated Ownership
有限责任:
否定
公开参与资本市场:
否定
芬兰 AY 股东 / 董事 / 秘书要求
股东要求:
至少一名
董事要求 ::
成立芬兰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董事,其中一位必须是芬兰或欧盟永久居民。芬兰法律规定50%的公司董事必须是芬兰或欧盟永久居民。假设客户需要提名两名中国居民担任公司董事,则需要聘请两位提名董事以达到芬兰政府要求。
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
正确
不强制要求当地董事:
正确
芬兰 AY 注册资本要求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不需要注册资本
无需验资:
正确
验资要求:
N/A
芬兰 AY 备注
备注: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