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与塞浦路斯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丹麦: 4/05/2026 / 塞浦路斯: 4/05/2026
比较丹麦与塞浦路斯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丹麦与塞浦路斯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丹麦
塞浦路斯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2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12.5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一般情况下,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相关税收/日历年后第二年的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收入年度下一年的1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相关税收/日历年后一年的8月1日。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3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等额分期付款。此外,还可以在收入年度的下一年2月1日前缴纳额外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于相关纳税/日历年的7月31日和12月31日等额分期付款。
预扣税(WHT)
丹麦
塞浦路斯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27/22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17/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27/27/22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10
资本利得税(CGT)
丹麦
塞浦路斯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20
有效税率(ETR)
丹麦
塞浦路斯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0.36%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1.4%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4.22%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