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芬兰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芬兰: 4/05/2026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4/01/2026
比较芬兰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芬兰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芬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0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于超过37.5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应纳税所得额,阿联酋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9%。
对于不超过37.5万阿联酋迪拉姆(AED)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符合条件的自由区人员(QFZP)的合格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0%。
对于不超过37.5万阿联酋迪拉姆(AED)的应纳税所得额或符合条件的自由区人员(QFZP)的合格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0%。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会计期间结束的月底起四个月内。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根据阿联酋CT法,所有应税人员都必须在相关纳税期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公司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纳税人可以申请修改预缴税款,直到税务评估完成(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月内)。最终CIT付款的到期日为当年纳税评估完成后第二个月的第三天。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根据阿联酋公司税法,所有应税人员都必须在相关纳税期结束后的九个月内缴纳公司税。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公司的预缴税款在纳税年度内分两期或12期征收。如果要支付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欧元,分期付款将在会计期的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到期。如果要支付的总金额超过2000欧元,分期付款将按月到期(到期日为每月23日)。税务机关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无需申请,征收或增加预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或不通过纳税人的申请)减少或取消预缴税款,直到税务评估完成。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根据阿联酋CT法,不需要预估/预缴税款。
预扣税(WHT)
芬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20/0/15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
资本利得税(CGT)
芬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个人:通常,没有个人资本利得税,因为阿联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本收益通常根据公司税规则处理,通常属于公司税的范围,除非参与豁免或QFZP(合格自由区人员)等特殊规则适用。
公司:资本收益通常根据公司税规则处理,通常属于公司税的范围,除非参与豁免或QFZP(合格自由区人员)等特殊规则适用。
有效税率(ETR)
芬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9.71%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22.6%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